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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写好了,双方到现场就可以了吗,当天可以办好所有的证件吗

离婚 2009-10-29 23: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
  • 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是的。只要手续齐全,当天是可以办好所有证件的。但你的手续是否齐全呢?这就不好说了。你在离婚协议上除了叙述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外,还要解决好子女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处理问题,债权债务享有和分担问题。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办证权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手续。
  •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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