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被告本人,原告一房地产商,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拆除在原告土地上的附着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诉讼的事实与理由是:坐落在某镇东南面的土地是国有土地,用地性质为商住,土地使用证号是某国用(2010)第某某号,土地使用权为原告,土地强行侵占约55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鉴定为准的简易房养殖生猪,经原告制止为果,严重妨害了原告的房地产开发,严重的影响了县城建设的统一规划,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侵权行为,要求被告拆除妨害,还原原状。 本人被告,不懂如何举证,2010年房地产商贴出通知,说要征此地,而我的生猪养殖房是在2006年已经盖好的了,但当是做房子的时候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征地通知贴出后,房地产商就再也没有与本人协商征地事宜,现在却把本人告上法庭。本人不明白,本人的地,他都没有征收,什么时候就成了他们的了,请求援助,如何举证。

其他 2013-05-16 07:2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