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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会计挪用公司货款300万且无力偿还会判什么罪,判刑后还用偿还吗

离婚 2019-11-12 23: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挪用公司货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或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会构成犯罪,违反了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也就是达到犯罪的标准):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 挪用资金罪,法院会判决追缴的,但一般实际中不用偿还
  • 挪用资金罪,法院会判决追缴的,但一般实际中不用偿还
  • 会计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的款项法院会判决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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