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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2009最新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有哪些权利?

金融 2009-10-29 16: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没有2009最新票据法,现在的票据法是1996年1999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持票人票据权利是完全的金钱性双重请求权;持票人票据权利是完全的金钱性双重请求权;持票人票据权利是单一性的权利。 票据的持票人的权利: 第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第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这也是有关付款请求权的时效规定。依此规定,持票人对支票的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其权利归于消灭。   第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这是有关追索权的时效规定。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之后,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追索权的,该项权利归于消灭。  第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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