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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与2013年5月8日下午开车与一横穿马路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在我的左侧前门。随后我开车将老人送入医院,现场已无。并为其支付了治疗费用检查人并无大碍,只是右侧屁股软组织挫伤。后经我双方私自协商赔偿老人营养费,误工费9000元整。 事宜至此我已后悔签下此协议,请问律师根据目前甘肃道路交通相规定我要报案通过公家处理。是否可行。期待你的回复。 此致 敬礼 2013年5月11日。

其他 2013-05-15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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