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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8日晚上11时半左右我在工地上班晚上加班卸钢筋时,送货司机杨某从车上撬钢筋下来,砸伤我的双脚,致公伤鉴定七级伤残,去年住院期间,6月25日公司领导还有第三者杨某和我签了一份关于后续治疗费的协议,司机杨某也签了字,我本人住院一直到去年9月29日才出院,今年1月份做的伤残鉴定,从事发当天到现在已有一年多时间,不知道诉讼期限有没过期?另外公司已经赔付了工伤保险,是通过劳动局调解好的,我还能够请求意外伤害赔偿吗?

其他 2013-05-12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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