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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八月份朋友白某找到我说急用钱,我就托了朋友找了一家认识的民间贷款公司,白某把一辆汽车抵押给公司借款四万元,但是汽车没有相关大照,公司要求有担保人才可放款,我就做了白某的担保人,用身份证签了字按了手印。具体的担保合同我都没看。借款是一个月,到了一个月白某没还上钱,就给了公司利息。第二个月有汽车租赁公司拿了汽车的相关手续去债权人那里取车,说车是租得,(汽车公司的人是白某的弟弟,他居然跟债权人说车是我租的,我从来没租过车,我也不知道这车是白某租的)债权人就让人把车开走了。再后来白某失踪了,债权人每月管我要利息,四分利。我前后替白某给了七个月利息,我也没在写过任何字句他们也没给过我收条,现在我找到白某的下落了,只是他就是不接电话不开门,我找债权人说我找到白某了,你们去找他要吧,债权人说不管,只要你接着给利息就行。要是你不给利息我就起诉你和白某共同诈骗。 请问我不可能在帮他给利息了、要是那边起诉了,我也是诈骗吗?我很冤枉

其他 2013-05-12 2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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