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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7日17时53分一辆皖J11589号重型货车行驶在桥面的快速车道时,和一辆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秉搭一小孩6岁)由非机动车道向左侧变更驶入贷车正在行驶的车道内制动不及两车发生碰撞,两车轻损小孩手板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货车驾驭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交警处理是:非机动车全责任付百分之四十,货车付百分之六十的医药费,生活费和护理费由货车方付,货车方拿了一万元,他说他是全保由保险公司付,保险公司又没付,现在孩子要钱医怎么办?孩子的伤残怎么赔?谢谢大家给这个分文无有,连遇不信,负责累累的家庭出过招。

其他 2009-10-30 1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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