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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要出门办事,出了办公室,在单位楼道滑倒了,因地面很湿,刚擦完地,现在腿部膝关节有积水,不能上班,在家休息,请问算工伤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其他 2013-05-12 20: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 很难算是工伤,但由于地面湿滑而摔倒可以要求单位承担部分责任 【如果满意本回复,请采纳】
  • 上班期间工作原因算是工商
  • 属于工伤
  • 因为工作原因的属于工伤
  • 可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要求赔偿。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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