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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酒店员工 2008年1月31日当日得知被辞退 原因不详! 我该怎么办!? 我想请问 法律是否有相关条例 提出 应当提前通知辞退消息 或是 即可辞退能否给予补偿!谢谢~

仲裁 2013-07-12 2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解约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 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解约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 这当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企业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辞退你,还需支付经济金两倍的赔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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