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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01年结婚关系迁移的户口到女方所在地,之后离婚。户口也就一直没动。现在因为撤迁的问题女方叫我拿走我自己的户口。如果不拿走我就不能分配任何待遇。 请问:现在是否可以我自己单独立户口。重新立户后我还可以享受当地的政策待遇吗;比如撤迁安置和补偿。 请各位专家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6-06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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