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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姐姐在15岁时患精神分裂症,18岁时嫁给一刘姓人家,后生育3个女孩,老大在2岁时被男方送给其姐姐成养女,老小在一次意外时死亡,老二后来长大出嫁了,姐姐在带病的情况下生育了三个女儿,艰辛可想而知,2007年男方把我姐送到我妈家,从此消失了,家人再也没有来过一人,也从此再也不闻不问,我姐被其丈夫和女儿无情的遗弃,得不到家人的关心照顾,也没有生活来源,仅靠国家的一点残疾救助费过活,现在我母亲一个已70岁的老人,年迈多病已无力照顾我姐,以后的生活不知如何下去?请律师帮忙,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我该如何替可怜的姐姐讨回公道。

刑事辩护 2013-05-13 17: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具体来讲,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①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②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③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④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 ⑤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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