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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杭州市某建筑工地打工,在2009年10月26日干活时左脚被大理石 砸伤了,后来去医院检查,得知断了两根趾骨。目前已经用了2000多元,而老板只给了1000元。问老板要钱,老板总是说过一阵子在说,我该怎么办?(注:我爸爸没和他们签署劳工合同的)

调解 2009-10-30 15: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提起诉讼。
  • 先申请工伤认定 然后再申请等级鉴定 之后依据那个等级来索赔 建议聘请律师协助处理
  • 你好! 如果单位不给你申请工伤,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依法进行诉讼解决,如果进行工伤认定比较繁琐
  • 属于工伤,按工伤理赔!基本程序是: 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不成,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注意】: 1、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受伤后三十日内提出;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应当在出事故受伤后一年内提出。 2、申请认定时需提交A、身份证复印件,B、劳动关系证明,C、看病的病历资料。D、其他必要的资料。 其次,赔偿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祝你好运!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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