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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姐姐在15岁时患精神分裂症,诊断为精神二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人的照料。18岁时嫁给一刘姓人家,后生育3个女孩,老大在2岁时被男方送给其姐姐成养女,老小在一次意外时死亡,老二后来长大出嫁了,姐姐在带病的情况下生育了三个女儿,艰辛可想而知,2007年男方把我姐送到我妈家,从此消失了,家人再也没有来过一人,也从此再也不闻不问,我姐被其丈夫和女儿无情的遗弃,得不到家人的关心照顾,也没有生活来源,仅靠国家的一点残疾救助费过活。现在我们不知他们的确切地址,找不到他们,我母亲一个已70岁的老人,年迈多病已无力照顾我姐,以后的生活不知如何下去?请律师帮忙解答,家人的这种行为已构成什么罪?是遗弃罪吗?如果不是,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怎样追究他们的责任?我该如何替可怜的姐姐讨回公道。

离婚 2013-07-13 1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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