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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楼下经常半夜不睡觉敲房顶,致使我们无法正常休息,转天我们找他们去理论,话不投机动起手来,是我们先打了他一个耳光,随后双方互相厮打起来,都有轻微伤,后经派出所调解无效,他现在已吧我告上法院,要求我赔偿他9052.8元(医疗费3703.8,交通费200元,误工费3119元,护理费1260元,营养费420元,伙食补助350元)我自己去医院检查花了596元。请问我是否应赔偿他,如赔偿我应该赔偿多少!

行政诉讼 2009-10-30 17: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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