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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8日签订打桩工程清包工合同,总款约计42万元.合同内容就简略.付款方式:按月进度付款.付上月工程量的70%,余款在工程交工验收后2个月后内付清.因为特殊原因(我爱人生重病长达一二年之久)每次电话催讨都没回音,甚至不接电话,施工期间已收过部分款项,余款还有一半以上,对方没有结过帐,就只有合同,知对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请问您,这样的官司能打赢吗?急盼!谢谢!

其他 2015-11-26 18: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1、可以起诉发包方追索施工欠款。 2、如果该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况,您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考虑起诉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首先要弄清楚法律关系,才可以决定起诉谁,怎么操作。清包合同是跟谁签的,是个人还是企业?是分包还是转包或挂靠等,你是企业还是个人?要把关系和身份搞清楚才可以。
  • 按合同约定对方已违约,可以要回余款,建议在诉讼时效内起诉。最好提供详细情况面谈。
  • 可以主张权利!直接请律师提供帮助吧! 满意请采纳!
  • 可以的,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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