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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有两处房产,其中之一是完全由我购置,另一处是丈夫出一小部分,其余由我支付。由于丈夫的婚外情(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他的婚外情),致使婚姻破裂,我想给他当初支付的房款,之后两处房子归我。可他不同意。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走法律途径,法院会如何处理,另外您有什么好的建议么?     丈夫是过错方不?我可以以此要求他少分或不分财产吗?

争议解决 2009-10-31 2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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