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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有很棘手的问题,就是三个人甲乙丙一起去歌厅唱歌其中甲和丙并不相识是通过乙介绍认识的而且是刚刚相识的当天就发生了甲至丁重伤的刑事案件.经过是这样的,正唱歌时乙去厕所,正在上厕所时丁就在外面踹门,乙出来就很生气下楼到自己的座位上就对甲说;我上厕所有个人踹门,甲就说谁呀?我去看看,这时丙听甲乙边说边上楼说上楼乙还拿了个啤酒瓶他也在后面跟了上去上去后甲就把乙丙关在厕所外面这时乙对丙说把们踹开丙就踹开了但这时甲已经实施完了犯罪造成丁重伤这种情况丙算是共同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09-10-30 21: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仅限于您所介绍的情况,我认为丙与其它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但不排除案件事实的变化而引起咨询结果的变化。 如有其它问题,可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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