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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在要搬厂房,搬到另一个镇但同一个区,合同上有厂址的,如果我不想搬去新厂房,能有经济补偿吗。谢谢

其他 2020-10-05 07: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厂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愿意去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正常情况下,人单位因其单方面问题与劳动者解除劳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影人单位可以拒绝给予: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公司约定的工作地点是确实的原来镇区,而没有约定到现在公司迁往的地址也是工作地点,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必须以情势变更解除合同,而不是其他理由辞职,否则将有可能对你不利。
  • 你因此辞职了吗看,要是,你可能得不到补偿,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公司的行为给你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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