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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们: 我在外贸公司工作了2年7个月,现在还处于哺乳期,小孩子还差3个半月才到1岁,公司效益不好,公司要辞退我,但公司投资方不变,只是法人代表更换了,请问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是6个工资赔偿再加3个半月的补偿,还是只赔6个月工资???

其他 2018-06-23 06: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赔偿。 2.因为有其他项目,赔偿会超过6个月的工资。 3.如果维权,宜请专业律师为你详细策划并制定方案。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同意解除合同的,赔偿可协商确定。三期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每走一步都要咨询律师。
  • 对于哺乳期的规定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规定,哺乳期从法律规定上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哺乳期女工,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如果你的月工资没有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你应该得到26个月工资的赔偿。
  • 你好!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 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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