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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朋友于2011年2有24日由我女儿代他向我借款7万,收到钱后由他本人写了借条,说明3个月后归还,到期后经多次追讨不还。在2012年4月他说借了这么长时间,给我1万元利息,连本金分3个月还清,结果在8月9月只还了1万元利息。再多次追讨下在2012年12月11日还了1万,由于还有2次借款有3000元未还清,双方确认还清之前的3000元,实还欠6.3万元。之后多次追讨下都说明还钱日期但无一次兑现,这几天至今日早上也如是,现在有效起诉时限还有几天,曾经追讨过欠款,起诉有效时效可以延长吗?之前他还钱无证据,追讨欠款有部分信息保留。

其他 2013-05-22 0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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