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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告不接收传票,(只接听法院电话),立案后我不得不撤诉,因深圳宝安人民法院以被告不是本户籍地为由说无权公告,就算传票送达了,如被告不来,人身关系离婚案也不可以缺席判决,求助各位大状:请问何高见?法院这样做,对吗?谢谢百忙之中之助!

离婚 2013-05-15 16: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你已经撤诉了吗?如果已经撤诉了,那就等半年后再起诉离婚。 2、如果没有撤诉,你现在需要配合法院,将法院传票送到被告手中,尽管困难,尽管对方逃避,你还是要想办法,因为唯有法院送达了开庭传票,被告不出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才会更有理由一些。 3、这里涉及到离婚案件缺席审理的问题。婚姻关系涉及到解除人身关系,法院对这个缺席会非常慎重,因为如果法院在理由不十分充分的情况下,真的给你们缺席判决了,经过了上诉期,你们的婚姻关系就不复存在了!离婚判决中涉及离婚的部分又不能撤销或再审,你们只能复婚,此时如果被告知道自己被法院判决离婚了,跑到法院去闹,法院就非常被动!因此,法院在没有强有力的理由的前提下,是不会马虎的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这点你能明白吗?而如果被告收到了传票,再缺席,法院就能有足够的理由缺席审理和判决了,不会怕被告到法院闹了。 4、你所说的管辖权的事情。法院的做法也没有不对,你们的离婚案件,法院认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是他们管辖的范围,因此要你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进行公告,这是正常的答复,正常的处理。 你的问题问的有些含糊,我能给你解释的就这么多,需要具体帮助的时候再行联系。
  • 肯定没有委托律师吧,离婚官司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处理。这样对自己有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 如果对方在深圳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可依法立案并公告送达。如果符合此条件,可依法再次向该院起诉并要求立案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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