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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个婚姻房产纠纷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跟丈夫结婚前,他自己一个人首付买了一套房子,按揭是在婚后的,不过每个月都是他自己在还钱,没有用到我的钱,房产证的名字也只有他的,现在我们要离婚,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请问这会不会变成我们的共同债务?

离婚 2009-10-31 11: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婚姻房产纠纷的解答: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就属于个人财产,那按揭贷款就属于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的,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贷款就是个人债务了,你不需要一起承担这笔债务。对已经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所以你不用担心,那是他自己的债务你不需要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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