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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儿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吸毒(麻果等),精神不正常了。在下面三个条件下,作为父母亲和兄弟姐妹,是否可以再不管,或者也没有义务照顾其往后的生活。 1、虽然离婚了,户口没有转走,但毕竟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2、还有,毕竟是自己在外面学坏,吸毒品。 3、父母已经连续两次将其送入戒毒所,但依旧重犯,不思悔改。

离婚 2013-05-17 10: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你女儿有多大?如果属于未成年人,你是女儿的监护人,就有义务照顾和管教,不能放任不管。一旦女儿在外出了什么事情,你们监护人是要承认相应民事责任的。 2、你上述女儿已经离婚,就已经是成年人,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要自己承担后果,这种恶习的染上,跟她自身有很大关系,你如果放任不管,法律是不会追究你的责任的。 3、毕竟是亲生女儿,虽然不管她,法律不追究你的责任,你也会受到良心上的煎熬,所以奉劝你还是要尽力协助她,帮助她,比如送她去强制戒毒所,或是精神病医院治疗等等,尽到自己做母亲应当尽到的责任。
  • 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要自己承担后果,这种恶习的染上,跟她自身有很大关系,你如果放任不管,法律是不会追究你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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