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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12月10入的职,当时说试用期三个月,入职不久就怀孕了,所以一直是怀孕上班。试用期满三个月后曾提出转正,公司说要等到四个月以后。现在实习期六个月,怀孕马上也就六个月,公司要求离职。这样合理吗。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其他 2013-05-16 21: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已经约定好的试用期是不能一方随意延长的。 在试用期结束后,如你无重大违规就自动转正的,企业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建议您先与企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向妇联投诉。
  • 约定的试用期不能延长的。 在试用期结束后,如你无重大违规,在你孩子满一周岁之前,企业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可申请仲裁、可向妇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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