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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本应于4月15日前付下个季度店租,多次催租仍没支付;合同定超过15日未付租金,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店面,没收押金并追缴所欠租金和滞纳金,在规定时间内不搬走的,里面东西视为废弃物由业主处理。 5月8日,对方还没支付租金,我换了店面的锁头,对方在门口又加了一把他们自己的锁头,里面有货物。 至5月16日,对方仍没主动来处理店面事宜,我以短信形式通知对方于19日前必须来出来,如果不处理将在19日清理店面。 如果对方一直不来处理,请问19日我能自行处理那批货物吗?

其他 2013-05-20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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