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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侄子今年刚满15岁,于2009年 10月28号中午在岳阳城陵矶纸厂学校附近被一名16岁在校学生杀死,法医鉴定是一刀刺其心脏主动脉致其死亡!凶手已捉拿,现在凶手父母没有露面,派出所没有 给我们死者家属一个 交代,现在尸体在殡仪馆冷冻费用都是 死者家属出.事情发生已经4天了,没有 一个 部门来 出钱,凶手父母也 没有和 我们见面,也 没有 出钱,说凶手 家庭相当困难!请问,我们死者家属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6-12-22 22: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不满10周岁的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学校内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了人身损害,就首先认定校方有责任。如果学校能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责任,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了。如果不能举证,则需承担责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学生,在学校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按照“过错责任”,校方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责任,就应当承担责任。学生认为校方有责任的,应该举证证明。
  • 你好,可以在公安部门的主持下处理后,要求犯罪人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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