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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顺义区,2004年买的房,11月份交供暖费之后,因暖气不热,室内温度达不到16度,与供暖公司交涉过,供暖公司的维修工来测温度后,确实没达到16度,但不给我留下纪录,维修也只是放放气,但没起作用。2005-2008年,我因温度不够,不来维修原因,未缴纳供暖费,2008.6月,供暖公司向顺义法院起诉了我,经法院调解,我少交400元,我不满意还能起诉吗?

调解 2008-06-08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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