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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股份公司,有一位股东担任总经理,章程约定他个人的单笔款项支出权限不超过15万,超过要书面报请其他股东知晓,他决定后的结果其他股东不认可怎么办,虽然暂时没有造成公司损失,但项目是不看好的。其他股东有没有权利要求他赔偿损失,或者要求他返还超过其权限的多出部分。如果通过法律渠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其他 2013-05-23 2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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