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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3人于2009年想成立公司,在工商局预约了公司名称X,开了验资户,我们把钱按比例打进验资户后,其中一个人说我们的项目还有困难,我同另一个人就提出不再参与公司注册并要回已打投资款。那个人同意了过几天也把钱还给了我们。(我俩后来也没在工商注册材料中签字)2012年我们接到传票告我们俩欠货款,因为我俩是X公司的股东。我们调取了X的工商注册材料才得知我们是X的股东,并且在2010年我俩将股份转给了那个人的老公。请问这个公司合法吗?我们有赔偿货款的义务吗?

其他 2013-05-19 2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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