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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有我(男方)父母全部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由于当时办理不了产权,所以开的收据上写的是我的名字,过一段时间我与女朋友结婚登记了,结婚后才办理产权,而且我们地方政府有规定,对于结婚的人办理产权的时候必须把夫妻的名字共同写上,要求在“房屋权利人”和“房屋共有人”栏内分别标注夫妻各自姓名。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情况,如果以后离婚了,房子是否就有妻子的一半了。还是属于婚前财产,属于我个人所有。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08-06-11 14: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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