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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方于1998年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共同生活了七年,并生有一女今年十岁,后因不堪忍受其花心及苛刻相待,于2005年只身离家与同事合租房屋居住,因条件受限只好暂时把女儿留给男方,2007年我把女儿接到自己身边,男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我当时同意了他的要求而且签了协议,我现在已再婚并失去了工作,我可不可以修改协议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需要起诉那对我现在的丈夫有影响吗?谢谢!

离婚 2018-07-31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不能通过修改协议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你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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