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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也没想到跟丈夫会走到离婚这个地步,结婚前他对我是那么地好,我根本就没有为结婚后的财产考虑过,全部都是当作我们一家人的共同财产。可是近几年我发现丈夫有了外遇,被我抓到证据之后他还要先提出跟我离婚,我真是气坏了。离婚我可以接受,但是就是要分清楚我们的财产,可是结婚十几年我都不知道哪些是我的财产哪些是他的财产,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婚前婚后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离婚 2009-11-03 09: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关于婚前婚后财产的界定: 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你的情况你们是没有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的,那就应该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你们的婚前婚后财产进行界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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