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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两月之前租了一间公寓,租前房东说如果不租的话提前半月说一下,就可以退还押金,房租是压一付一的。然后跟房东签了合同,但是当时发现他上面写着不到日期不退押金,对方辩解说这个没有影响,只要提前半月声明就可以退还押金。然后在她的误解下就签了一年的,可是租了一个月后换了间房子,合同没有重签,对方收了我50块钱转房费。搬进来住之后发现这房子太潮就不打算住了,提前半月就跟他说了,他也答应,但是临近伴奏,他又说执意搬走不退押金,他这房子他自己也知道不好出租出去,所以威胁。大家帮个忙,我该如何维权?怎么做效益最高? 还有,合同上显示是105,但是中间换房了,收了我转房费50元,当时房东说跟我重签合同,然后我没有签,上面写的房租是650,换的房子是800的,请问我是不是可以按650给他租金呢?还有最后一栏签字,甲方只写了个他们公寓名字,没有写他本人的名字,也没有章,乙方签了姓名,这样合同生效吗?麻烦了

其他 2013-05-24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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