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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某天下午因为班内一名女生未按时值日和写作业,我在一时激动之下打了她几个耳光。但不知怎么碰巧把眼睛打肿了,去医院检查后并未发现异常。事后家长找到学校和教育局希望能给予解决。学校和教育局一直在积极解决。但现在的问题是她于两个星期前住院,到目前为止医生已经说可以出院。但她却拖延不出。家长提出的要求是一要学校给他转到三十五中等名校,二要我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以及误工费,而事实上我已经付给了他医疗费共6000元,而且到现在为止没有用完。经学校多方奔走,教育局明确答复不能转学,于是他又提出索要转学费3万元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共8万元以及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各项费用。他也说过他不上学了这类的话。而她现在依然在医院住着,但是现在医院已经给他停了药。我想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他如果拒不出院我会有什么后果。她的要求是否合理,假如上到法庭法院一般会支持她的哪些要求。谢谢

诉讼 2009-11-03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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