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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桂林市郊区一条类似二级路的公路上,开着公司的车子外出帮公司接人,结果我想超前方30米左右另一台同向行驶的车子时,当时路况良好,我打左转向并鸣笛走在左道上准备超车,结果突然从我左前方的一条小路上串出来一辆车子,我发现的时候那车子离我只有十米左右的距离,我立刻采取紧急制动,但当时车速大概接近60码,由于惯性我还是撞上了对方的车。我想向您咨询二个事情。1.这事故是否是我的全责?2.公司车子是全保,但是目前对方车上有人受伤了,住院动手术需要的医药费,是公司垫付还是应该由我个人垫付先?公司领导说他们请我开车,已经支付我的劳动报酬,事故是我自己造成的,打算不理会由我自己解决,请问公司这样做法是否合法?

其他 2013-05-26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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