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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九四八年生原来是农民,我于一九八八年与前妻离婚,有判决书一九八八第五号通民字的离婚判决书当时与父母同住,离婚时2间厢房给前妻已折款并付清,房子与前妻无任何关系,可是房子的登记日期是1993年6月,户名是前妻,请求答复我该怎么办理恢复我的房产权登记问题。谢谢!

离婚 2013-05-30 0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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