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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两个月,现女方提出离婚,男方给的彩礼能退回吗?

离婚 2013-05-24 08:46 人浏览
共19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您不属于上述情形,彩礼比较难要回。
  • 你好!是否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已经领了结婚证且一起生活的话,通常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但鉴于你们结婚时间较短,可以协商返还一部分。
  • 你好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要退会彩礼
  • 原则上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男方无法要求返还。除非证明因为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 原则上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男方无法要求返还。除非证明因为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 您好,一般不能退回
  • 您好,一般不能退回
  • 你好!已经办理结婚手续且一起共同生活的话,很难要求完全退回来,但是鉴于你们结婚时间较短,可以协商退回一部分。
  • 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的话,一般无需返还彩礼。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一般不能退回
  • 一般不能退回
  • 一般不能退回
  • 一般不能
  • 你好,结婚登记一起生活的,一般不返还彩礼,除因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外.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未进行结婚登记、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因给付材料给给付者造成生活困难的,彩礼可要求返还。
  •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您不属于上述情形,彩礼比较难要回。
  • 您好,一般不能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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