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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4年5月28日在公司上班,今天公司管理人员通知本人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并给予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算起,请问是否合理。其原因只是这次续签是从08年来第3次签,要签无固定期。

其他 2013-05-24 09:4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计算经济补偿金确实从2008年开始算起。 但是对于已经连续两次签定合同,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不从2008年起算的,整个工作时间都要算。
  • 第一、 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提起仲裁处理!
  • 你虽然签订三次合同但合同连续在该公司一直没有中断工作,经济补偿金应该从入职时起算而不是从第三次签订合同时起算.
  • 经济补偿金应该从入职时起算 【如果满意本回复,请采纳】
  • 经济补偿金应该从入职时起算
  • 你可以请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如果你不愿意,则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起算
  • 你虽然签订三次合同但合同连续在该公司一直没有中断工作,经济补偿金应该从入职时起算而不是从第三次签订合同时起算.
  • 你虽然签订三次合同但合同连续在该公司一直没有中断工作,经济补偿金应该从入职时起算而不是从第三次签订合同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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