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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母亲今年49岁,于2013年4月28日6时许,在上班工作期间,因高血压引起脑出血,后经住院治疗恢复较好。现准备出院。但医生说出院后要尽量修养,主要怕出现二次脑出血,那样就可能有生命危险,以及成植物人等。且我母亲上班的工种比较辛苦,医院也建议不要回去上班了。现在我的疑问是: 1、我母亲在该厂上了12年班,如果现在不去上班了,能不能得到什么补偿,如1年补偿1个月工资那种。 2、该厂是买了医保的,但报销后还有5000~6000元是自费的,问这5000~6000元可以找厂头报销一部分嘛? 3、如果厂头不辞退我母亲,叫我母亲继续上班,过拖?意思就是你要上班就上,不上就自己辞职,什么补偿都不给,这样我该怎么办?可以请律师不? 重庆九龙坡地区的。

其他 2013-05-24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但工厂可以给予救助 2、不能 3、身体第一重要 【如果满意本回复,请采纳】
  • 你母亲在医疗期满后如果还不能胜任原工作,单位可调换岗位;如果还不胜任,只有解除合同,该当给予补偿。超出医保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本律师。
  • 你母亲在医疗期满后如果还不能胜任原工作,单位可调换岗位,如果还不胜任,只有解除合同,该给予补偿。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后自己都要承担一部分费用的,单位无责任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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