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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结婚09年4月生一男孩,女方提出要离婚,孩子不要,抚养费不拿。女方每月2000元的收于。请问这样可以吗?

离婚 2009-11-03 21: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然不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子女的抚养,父母双方都有义务。如果女方是这种态度的话,男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及孩子的抚养费的分担方式。 如果需要帮助,请致电李博律师
  • 这样不可以,男女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孩子这么小,应当由女方抚养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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