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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我是贵州大学矿业学院的学生,2006年被以定向生招进来,与贵州省煤炭管理局签的协议,定向六盘水,定向十年时间。协议上说煤炭管理局为我们交每年3000元的委培费,交给学校,我们毕业后如果要毁约,则需交72000元费用(六万毁约费,一万二委培费)。请问这么高违约费合法吗? 谢谢!

其他 2009-11-03 2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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