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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判决***交付站用的承租房。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2012年9月3日,原告询问承租人,承租人表示不购买,(价格较高60万)原告将门面卖给了张山,(45万成交)3方约定在2013年3月底到期后,张山收回门面,(更本没有约定这个事实),承租人和原告当初约定一直可以租给承租人,所以进行了一定的装潢。由于是熟人,没有写租房协议,年租金1万元,承租人现在要继续租就要给2万。 就没有和张山签下续租协议,就产生了纠纷,并停了门面的电,我该怎么找他补尚我的损失?

行政诉讼 2013-05-24 1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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