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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前的9月27号,我们一家四口经历了一次生命中的劫难!那天对面开来一辆车,车灯出奇刺眼,我本能把车变道,靠在最右侧的车道慢行躲避灯光,那辆车像飞一般驰来,突然,它变道逆行,刺眼的灯光已经令我无处躲避,我下意识把方向盘用力右打,对方的车速太快了,几乎是瞬间,车祸发生了。 坐在后面的孩子受到了惊吓和一些外伤,三岁的儿子和妻子坐在副驾驶,都有脑震荡和外伤,妻子的胸部和背部受挫很重,令她躺在病床上十多天不能动;受伤最重的是我,三根肋骨骨折,胸部积液(积血)很重,左额部三处伤口做了缝合。 国庆长假后,肇事司机被拘留,对方负全部责任。 认定书后,对方委托人竟然漫不经心的说,修修我的车花不了几个钱,这次事故不要经公,闹到法院,我们宁可把钱花在托人、托门子、找关系上,也不会让你们受害方捞到好处!俨然一副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嘴脸和架势!之后对方依然不闻不问,没有任何说法,第三天,我们只好起诉到法院,并将肇事车丰田霸道执行财产保全。 我和妻子依然住院,但身体恢复不错,现在我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要求对方的民事赔偿?有精神赔偿这一项吗?全家四个人,要多少才算合理?希望法律界的人士给些建议,谢谢

其他 2009-11-05 1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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