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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溪朋友联系,说到北京给工程,来签合同,共来三次,每次都要钱,报名费20000元,给评标人员好处费35000元,春节给老总好处费10000元,工程中标给现场项目部请吃饭5000元,每次来北京都要钱,吃饭,买烟,可到签合同时,又要300000万元,这样骗取,我感觉不对没有给300000万元,工程就没有了,我的钱打入水漂,中间人也不对话了,现工程已经开工了,我的钱回不来,还让我打款又要给我三期,我给的是这个公司的主要经理,这属于索贿吗?应怎样处理,找谁?

其他 2013-05-27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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