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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一单位因借我4万无钱还我,便将一快土地作价4。6万卖我。双方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其办理过户手续,我付余下6千。 2:土地交付我后,对方一直没办理相关手续,当初欠条也没变换成收据。 3:时间推移地价上涨,对方借口没履行经济手续和当初买卖土地时没有集体讨论通过,只是少数领导个人作为,合同为无效合同。要求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5-27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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