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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7号!我骑摩托车带着我老弟在长沙大学附中那往163医院方向行驶,车道有四车道。左右各一车道中间两直行车道。我行驶于三车道也就是直行车道右边那个直行车道上,在要快他要过立交桥时,被后面的大吊车追尾当时左右两车道都是红灯,直行车道是绿灯,交通局认定他主7我次三!说摩托车不管往哪走都只能走右边。说我违反规定判次责。我当时不懂也就签字咯!我弟弟右脚有点骨折,我膝盖擦伤,要求住院医院说不用住的!我膝盖老发炎前后治疗咯近两个月才好,两人医药有一万多点!我和我弟弟两人保险工资判定!务工各50天!我摩托车定损2500元对面吊车定损860元!我和对方协商赔偿,对方只出1.2万请问我如果3个月后走司法程序我能要求他赔偿哪些钱?大概有多少?

其他 2013-05-27 1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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