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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中介**地产购买二手房,中介**地产单独与我签合同,房价42万,购房其他费用共14993元(包括:中介代理费8000元,评估费200元,契税4200元,房地产权证93元,按揭手续费600元,印花税5元。手续办理完毕后多退少补)。并在合同的最后手写付加条件:乙方同意我公司向我的评估所评估过税。 中介**地产他们不让我与业主签三方合同。42万房价以及购房其他费用15000元,要求我们直接交中介段氏永信地产。 我们收到新房产证后发现:中介**信地产单独与业主也签了合同,房价38万,并在合同的最后手写付加条件:该业主的价格是实收价格,成交后给代理费5000元,高出部份为乙方(中介****地产**分部为乙方)的交易税费和中介的代理费。 业主收到的房款只有38万,也就是说中介段氏永信地产吃了我们的差价4万。 请问律师:**地产这样的行为有无违法?违那个法?这4万元我们还能拿回来吗?用什么办法才能拿回来? 谢谢!!!

其他 2009-11-05 08: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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