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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宁地区农村的,我的小孩就读乡里的一所公立中学晚上是在学校那里住的,前几天晚上十点多钟有两个同学跟我的孩子提出爬墙出去玩,后来就到学校隔壁的村里面的游泳池里游泳,后来我的小孩溺水身亡。但是这个游泳池水深的地方有3.4米多深,危险标志的牌子已老旧也没有灯光照明,我想问一下学校有多大的责任,该赔偿多少钱给我,还有这个村里的游泳池有责任吗.那学校是负多大的责任呢,赔偿金又是多少呢,游泳池是村里面做文明村集体用的,还有那两个同学有责任吗那个游泳池是集体的是不收费的,还有派出所录的口供是哪两个同学提出爬墙出去的但是游泳是我的小孩提出的,人都不在了到底是不是我的小孩提出游泳呢,都已经死无对证了,孩子14岁中学是公立的。多年来学生爬墙出去是经常有的事,学校也有安装监控录像的校警也有,但是学校方面一直以来并不做好安保和防范的措施

其他 2013-05-26 2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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