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另外一个股东各占50%股份,另外一个股东是法人,于2012年10月我们达成口头协议“我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转让款57万元付给另外一个股东后,该股东将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给该股东打了一个57万的签条,显示11月30日前还清此款”,但是截止到11月30号,我只凑齐了20万元,余下的37万陆续划给该股东,到13年5月7日,还剩余10万元未付,但当时我已酬到该10万元,于是便通知该股东交割该约定转让事项。但该股东要求我再付给他10万的利息,否则不协助办理变更登记。请问这个问题怎样处理?(原欠条并未载明应付利息事项)。

股权转让 2013-08-01 17:3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